捍衛鯨豚生機、終結救援困局,「民輝基準3.0」來助力!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8月 05, 2025 筆者曾談過:在本人設想的「海保三支箭」裡,其中的「民輝基準3.0」(保障積極鯨豚生命權措施指引)是面向「鯨豚救援專業」的;它的目標是要確保鯨豚救援所需的各項資源、人力及技術訓練能到位、對生命積極負責(救治)的心態、文化之建立及維持,以及對康復後因故須終身圈養之個體之妥善安置、照顧都能到位;筆者相信,若能做到如此,則能有效提升(鯨豚)的救援成功率,終結救援進行時可能產生的各種「困局」,誠為台灣海洋保育之幸事!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老顧2025年8月7日 晚上7:33這段主張雖具理想性,但邏輯上有以下簡要問題:假設救援成功率僅由資源與文化決定:文中將鯨豚救援成功率的提升過度歸因於「資源到位」與「積極文化」,忽略了自然生理限制與個體差異在救援中的關鍵作用。將結果與手段混淆:將「妥善圈養」視為目標之一,實際上是救援後的補救措施,應與「成功救援」區分。未說明可行性與限制:未針對資源「全面到位」的現實挑戰提出具體策略,易流於理想化。回覆刪除回覆回覆新增留言載入更多… 張貼留言
鯨豚救援「就是熱戰」,「民輝基準3.0」即是全方位守護戰略! 5月 29, 2025 筆者自始認為,台灣鯨豚救援「就是熱戰」,而這場熱戰中,筆者對技術層次是有信心的(已有足以證明有效之救治手段,現在此方面的重點在於推廣並訓練救援人員使用此方法,促其早日成熟),而這只是「民輝基準3.0」作為積極救護鯨豚的應有策略之一;「民輝基準3.0」的焦點是在救援人員間建立一個相信會成功、能成功、有方法成功救援動物,願意主動承諾確保動物的最大生機,通過適宜的訓練後知道如何幫動物克服身心挑戰,增加、確保動物成功救援的可能*的積極救援文化,進而有效解決人力缺口並增加救援成功率,及仿照美國CMA建立指定場所收容康復後無法野放之鯨豚個體等全方位守護台灣鯨豚的生機,達成救援目標! *含為狀況穩定(無生命危險)或即將野放入海之鯨豚個體命名及以適合之方式因應動物的緊迫狀況。現時,因應鯨豚的緊迫狀況,有4種處置方式解決: (1)在動物身上淋海水(注意不要弄到噴氣孔,大陸是直接換水,見海棠救援案),(2) 聲音安撫(信任動物的通人性),(3) 降低光線,(4) 同伴互動(集體活體救援適用,如「八里3+1」案)。另外,筆者認為: 鯨豚救援成功率5成以上是最終目標,短期目標為4成以上並穩定維持。 閱讀完整內容
普及鯨豚知識,遏止「造鯨豚的謠」狀況再發生! 4月 28, 2025 接近1個月前(2025.3.31),有人曾在屏東後壁湖看見「長濱雙鯨」(均為成年大翅鯨,筆者分別命名「麒濱」、「麒平」)與30~50隻偽虎鯨爆發衝突(「麒濱」有出現拍動尾鰭的警示動作),次日媒體即報出這群偽虎鯨疑似、可能在圍獵「長濱雙鯨」的消息,但筆者早就在懷疑這事的真實性(筆者曾在「海邊小鎮的日常」FB相關貼文處留言,認為「偽虎鯨群好像不會、也沒有能力圍獵「長濱雙鯨」,最多只算是騷擾」,且筆者4.1下午也與成大王教授通話,得知:是媒體誤會他的論點,他原話說的是「虎鯨」的圍獵模式,媒體卻將之「安」在偽虎鯨身上*,才會有這種傳言;而筆者也向葉建成老師通話,葉老師也說:「圍獵之說缺乏證據」(影片中未見有撕咬、流血等情形),再次證明:在此次衝突中,偽虎鯨群根本無意、也無力圍捕「長濱雙鯨」,且最後偽虎鯨群向南、向外海撤退,也不符合「圍獵」時要把對方趕近岸的原則,筆者認為這種「獵捕」的傳聞是因(對鯨豚)缺乏瞭解、造成誤會,導致「造鯨豚的謠」的狀況出現(以此事為例,後來相關研究者也已跳出來澄清,「圍獵」之說已可排除),至於這種誤解的狀況該如何避免?筆者以為:在這個「大鯨豚時代」,鯨豚知識的全面普及是該被推動的—別讓那些「一知半解」害人被「謠言」帶著走(比如這一次的鯨豚衝突,估計讓有些海洋生物愛好者都嚇到了!),如此既可遏止「謠言」,亦可增進鯨豚救援的效率,達成良性循環! *偽虎鯨是海豚科動物中膽子最大的成員,牠們有時會獵捕其他中、小型海豚,甚至在夏威夷曾獵捕大翅鯨幼子,不過牠們並無法成功獵殺如同「長濱雙鯨」的大翅鯨成年個體(事實上,即使是虎鯨,在正常狀況下也只能對成年大翅鯨造成非致命性的表面傷痕),僅能進行非致命性的攻擊、騷擾;且此次後壁湖鯨豚衝突為「長濱雙鯨」佔優勢(偽虎鯨群撤退,「麒濱」4.1仍留在南灣海域(4.2離開,另一隻先北返),4.3「長濱雙鯨」於北返路上現身花蓮七星潭外海),更可證明這點(偽虎鯨群連騷擾、驅趕「長濱雙鯨」都難以做到,何況圍獵?) 閱讀完整內容
台海鯨豚,我們「不會讓你走」!(2025.6.23修正) 6月 18, 2025 我一再強調:台灣鯨豚救援技術已有明顯進展的現在,(對鯨豚救援)最理想的狀況就是「熱戰」--有成熟的技術可以供人推廣、訓練,有較高的保育意識使人們較有興趣關注(近年來救援成功率已有所提高,參與志工的意向也有所增加—延續自1999-2006年間第1次「鯨豚狂潮」時「先入通霄者王」*式的熱血),而之前筆者曾談過的「海保三支箭」式本人認為可以採取之保障台海鯨豚生命的策略,達成「不會讓台灣海域的鯨豚走」(意指不會有個體發生永久不再路過、造訪台灣海域或未到自然壽限而死於意外/擱淺)的目標! *見筆者文章 (網址:https://ph279.blogspot.com/2025/01/1.html) 閱讀完整內容
這段主張雖具理想性,但邏輯上有以下簡要問題:
回覆刪除假設救援成功率僅由資源與文化決定:文中將鯨豚救援成功率的提升過度歸因於「資源到位」與「積極文化」,忽略了自然生理限制與個體差異在救援中的關鍵作用。
將結果與手段混淆:將「妥善圈養」視為目標之一,實際上是救援後的補救措施,應與「成功救援」區分。
未說明可行性與限制:未針對資源「全面到位」的現實挑戰提出具體策略,易流於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