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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豚救援就是「全面熱戰」,「IMBA給我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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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之前就強調:鯨豚救援因事關生命,「絕對是一場熱戰」,也才有筆者「民輝基準」(現已到4.0版)的構想;既是「熱戰」,那就決不能任意將之「冷處理」;當今台灣海洋保育是「不患乏而患不均」--說的是:比起鯨豚,海龜的救援成功率似乎更高(雖則其中多數都是因「誤捕」而被救起的)、也不易發生被「人道處置」的情形(按筆者所知,1997年起迄今僅3隻海龜遭受此狀況;不含死前接受「安寧養護」的案例),而鯨豚的救援成功率則是近年來才開始有增長的;這種「IMBA」(imbalance,失衡)的狀況「勢必需要解決、也務必要使之退散的」--也就是要解決鯨豚救援的挑戰—從外部資源的保障道確保救援人員對生命積極負責(救治)的文化之建立、維持及技術訓練等各層面,以朝向「更高、更穩的(鯨豚)救援成功率」之目標,如此當「相對剝奪感」(感覺鯨豚受了委屈)減低、乃至消失時,台灣海保的「IMBA」狀況也解決了。

全面完善鯨豚救援網,終結「最荒謬的失衡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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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篇文章中,筆者在「民輝基準3.0」的基礎上,再新增「區域聯防」這一項計畫措施—透過各地的「保育站」及時通報鯨豚救援案,為落難的動物爭取更大的生機,也有助於後續動物復健行動的進行;這就是「民輝基準4.0」最重要的新增目標(「民輝基準4.0」的正式名稱,仍沿用3.0的「保障積極鯨豚生命權措施指引」)! 現在台灣海洋保育的救援成功率,筆者認為是「仍然失衡的」,鯨豚救援的成功率雖則近年來有所進步,但相較海龜,成功率仍低、挑戰也尚未全面克服(別忘了,海龜即使在被迫「斷手斷腳」(此指鰭肢因故被截肢)的狀況下,據筆者所知4年來除了1隻個體外均成功存活!2024年救援成功率:海龜7/8、鯨豚1/3),也造成近年鯨豚救援現場仍時有悲劇發生的狀況,筆者期盼藉由建立全面、完善的鯨豚救援網及積極的救援措施,讓更多的落難鯨豚能重返海洋、寫下生命奇蹟!

鯨豚救援也要「區域聯防」!新版「民輝基準4.0」,建構全台鯨豚保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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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從「民輝基準1.0」到3.0,討論的都是動物在「救護中」時該享有的「生命權」,但此次更新的「民輝基準4.0」不但保有3.0版「積極救護」的主旨,並且將其延伸至「救援現場的主動通報」,以「區域聯防」的模式,與現有之救援站,期望建構出較完善之全台鯨豚救援(保育),使更多動物能得到及時之救援,也能帶動人員有較高的機會、意願進行積極的救援措施,拉高動物救治成功的機會,進而使相關人力等資源更願意投入救援作業,達成良性循環。 筆者對於鯨豚救援的「區域聯防」定義是:發現鯨豚擱淺(特別是活體擱淺),第一步是向距案發地最近的「保育站」通報,再由「保育站」的人們即時向鯨豚協會與最近的「救援站」通知、合作,在判定動物無法現場野放的狀態下,做出後送至該最近「救援站」之決策(如筆者設定舉例,「保障」(桃園市觀音區)、「台北港」(新北市八里區挖仔尾)、「翡翠灣」(新北市萬里區)、「福隆」(新北市貢寮區)、「永鎮」(宜蘭縣壯圍鄉)、「無尾港」(宜蘭縣蘇澳鎮港邊里)6個「保育站」,指向的就是基隆八斗子的八斗子鯨豚救援站(一個救援站可接受區內複數個「保育站」通報之個案;以上以北桃基宜區舉例)即是!),實現完全改善全台鯨豚救援(保育)網的目標!

「存仁里作戰」,才是鯨豚救援最好的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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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因為看到筆者的文章又出了一個新名詞--「存仁里作戰」感到很奇怪;事實上,「存仁里作戰」指的就是筆者多次談到、發生於2021.11.17的偽虎鯨「亮鯨鯨」救援案,因發生在宜蘭縣蘇澳鎮存仁里(新城溪口南岸)而得名,被筆者認為是全台灣近5年內最具代表性的鯨豚救援成功案例,可作為最好的樣板--讓更多落難的鯨豚都能像這個案例的主角一樣,得到充分的資源保障、適當的照護,輔以近年來明顯進步的救治技術(2020.12.26,瑞氏海豚”小花”成為筆者所知的台灣首次從嚴重嗆水中完全康復、成功野放的個案,此後嗆水不再必死無疑),完全符合「民輝基準3.0」中重視生命、全力支持鯨豚保育的目標;若「民輝基準3.0」的構想能完全達成,則台灣的鯨豚救援、保育將可望持續有重大的進展!

捍衛鯨豚生機、終結救援困局,「民輝基準3.0」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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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談過:在本人設想的「海保三支箭」裡,其中的「民輝基準3.0」(保障積極鯨豚生命權措施指引)是面向「鯨豚救援專業」的;它的目標是要確保鯨豚救援所需的各項資源、人力及技術訓練能到位、對生命積極負責(救治)的心態、文化之建立及維持,以及對康復後因故須終身圈養之個體之妥善安置、照顧都能到位;筆者相信,若能做到如此,則能有效提升(鯨豚)的救援成功率,終結救援進行時可能產生的各種「困局」,誠為台灣海洋保育之幸事!

「海保三支箭」,讓不安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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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保的議題上,我始終相信:「台灣海域的鯨豚應是我們最不能妥協的保育底線」,更主張應採用包含「民輝基準3.0」(積極救援擱淺鯨豚並採取相關妥適作業措施,面向「鯨豚救援專業」)、「SCIPR規範」(從「保護指名鯨豚」進一步推廣鯨豚保育觀念,並杜絕野生鯨豚的生活危機,面向「保育焦點」)及「漁民的鯨豚友善教育」(面向「民間參與」)等被本人稱「海保三支箭」的策略,全面守護台灣的鯨豚、建構完整鯨豚守護體系,得到「逐步建立更穩定的救援體系與更友善的鯨豚環境」,進而讓參與者減少挫敗感、增加成就感,最終讓人們與動物的不安可以因此終結,給海保工作者、鯨豚救援志工一個不再面對茫然與失落的未來!

海洋保育不容淪為「笑話」,請從鯨豚救援機制健全化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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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再強調:「鯨豚救援,是海洋保育重要的一環」,鯨豚是海洋保育的「三駕馬車」之一(另兩項為海龜與珊瑚),但曾因歷史遺留因素(持續長時間的技術限制),導致救援成功率曾普遍偏低(至少相較海龜而言是如此;一般印象大約10~25%);最近,因技術的進步、成熟,及保育觀念的長進,鯨豚救援的成功率已多在30%以上(2020-4年間僅2023年低於30%;2020年曾創下44%的佳績,2024年為1/3),而筆者現在在於鯨豚救援關注的點是:「減少無端(單純狀況差而不考慮是否真的有『民輝基準3.0』所述之得人道處置的狀況)人道處置」、確保資源、技術、訓練「全面到位」,甚至妥善安排因故康復後須終身圈養個案的照護—即「民輝基準3.0」所欲實現的目標,全面完成健全鯨豚救援機制作業,讓海洋保育能「輕騎過關」,完全解決因資源不足而被迫留下遺憾的風險,因為:海洋保育不容因資源的失衡而淪為「笑話」,而鯨豚救援、保育的健全發展更是本人最不能妥協的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