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人追蹤鯨豚救援數年來的歷程,我個人觀察到的現象及心得如下: (1)以台灣海域的鯨豚而言,瑞氏海豚(一般又稱”花紋海豚”)的緊迫風險較其他(鯨豚)品種為低,因此被視為鯨豚救援的"入門物種”(台灣第一隻成功野放的鯨豚就是這品種的) 按:緊迫風險最低的鯨豚品種是”偽虎鯨”,但其體型較大,且在台灣少見活體擱淺的案例 (2)關於”曾有動物因緊張憋氣,忘了再次換氣而死”這種狀況,我的看法是:因為鯨豚的呼吸是有意識的(可以自行決定呼吸),因此在無重大疾病(含心臟病)或完全失去求生意志的狀態下,這種”忘了再次換氣而死”的極端情形應不會發生(健康個體的緊迫,症狀明顯,因此能得到妥善應對而不至於發生危險,如侏儒抹香鯨IL20230113-1(本人命名”翌嘉”)即是) (3)另外,本人評估”救援成功"的標準,指康復、野放完成後一周內無再次擱淺或被發現異常(說明動物以確實康復,並完全適應海洋生活;康復後因故無法野放的情形,現時未曾在台灣發生);目前台灣符合此定義者共有30隻。再者,”民輝基準”係以本人現時工作地所屬行政區--”台北市大安區民輝里”為名,係為避免若以人命名將有”個人崇拜”之虞,因此以地名命名。 (4)有關人道處置的時機,依”民輝基準”設定,是在動物(1)傷、病情被判定嚴重且難以康復,並有立刻之生命危險(明顯無康復預期)時或(2)被診斷有足以高度威脅國民健康之人獸共通傳染病者(以上均於資源充足的狀況下);另,基於過去已有嗆水的鯨豚被成功救活的案例(2020年的瑞氏海豚”小花"),爾後嗆水的案例,除非觀察數日後毫無改善或出現心跳、呼吸異常且無力等危險徵兆,否則不得以第一款之理由對其為人道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