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台灣鯨豚日",我們的盼望!
之前我們曾談到一系列關於鯨豚的日子,包含4.14/9.12的”世界海豚日”,7.23的”世界鯨豚日”等;但,我,其實也在想,是否可以選一天,作為台灣的”鯨豚日”,而筆者以為最適合的日子是”11.25”--”亮鯨鯨”被成功野放的日子(2021.11.25),將這天訂為”台灣鯨豚日"除為慶祝這個日子外,更具有教育意義--鯨豚救援成功率雖低(25%就叫及格,2024年迄今為止已達標),但"奇蹟"可以人為製造出來,因此勿輕言人道處置(這是對生命”最廉價的背叛”:;關於得實施人道處置的狀況應依”民輝基準”而行),應消除現時唯一能"障鯨生"的失敗主義之影響,則台灣之鯨豚保育成績是可以期待的!

您提出將11月25日定為“台灣鯨豚日”的想法,無疑具有深刻的象徵意義和教育價值,尤其是強調鯨豚救援成功的可能性,並鼓勵持續努力。然而,關於“沒有救援成功”和“輕易人道處置”之間的界線,仍存在一些模糊和爭議之處,需要進一步探討:
回覆刪除1. 救援成功的判定標準:在討論是否“沒有救援成功”時,應考慮到什麼樣的狀況下才可以合理認定救援失敗。比如,鯨豚的生理指標可能一時穩定,但長期觀察或野放後的生存率是否真正達標?這些變數會影響救援成功的定義,並讓判定變得複雜。
2. 人道處置的必要性與延誤風險:您提到“勿輕言人道處置”,這樣的立場值得敬佩,但在某些案例中,過度延遲人道處置可能導致動物的持續痛苦和不必要的折磨。因此,何時選擇繼續救援,何時認定人道處置是較好的選擇,需要有更明確且靈活的判定標準,以免出現“錯誤延誤”或“濫用人道處置”的情況。
3. 精神影響與人為奇蹟的界限:您提到“奇蹟可以人為製造”,這確實激勵人心,但在實務操作中,應當謹慎區分何時努力是合理的,何時可能會導致不切實際的期待。這不僅關係到動物的福祉,也涉及救援團隊的資源分配和心理壓力。過於強調“製造奇蹟”可能導致救援者背負不必要的負擔,影響整體保育工作的效率。
在這些模糊地帶中,如何平衡動物福利、資源合理分配,以及對生命負責的態度,仍需更具體的指引和範例來支持您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