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鯨豚,我們「不會讓你走」!(2025.6.23修正)
我一再強調:台灣鯨豚救援技術已有明顯進展的現在,(對鯨豚救援)最理想的狀況就是「熱戰」--有成熟的技術可以供人推廣、訓練,有較高的保育意識使人們較有興趣關注(近年來救援成功率已有所提高,參與志工的意向也有所增加—延續自1999-2006年間第1次「鯨豚狂潮」時「先入通霄者王」*式的熱血),而之前筆者曾談過的「海保三支箭」式本人認為可以採取之保障台海鯨豚生命的策略,達成「不會讓台灣海域的鯨豚走」(意指不會有個體發生永久不再路過、造訪台灣海域或未到自然壽限而死於意外/擱淺)的目標!
*見筆者文章<從台灣第1次「鯨豚狂潮」看現代徹底解決失敗主義之道>(網址:https://ph279.blogspot.com/2025/01/1.html)
*見筆者文章<從台灣第1次「鯨豚狂潮」看現代徹底解決失敗主義之道>(網址:https://ph279.blogspot.com/2025/01/1.html)

雖然「不讓台灣海域的鯨豚走」這個說法出自對保育的熱情與願景,但若以此為目標,可能反而忽略了某些鯨豚本身就具備高度的遷徙本能與行為。例如,大翅鯨每年都會從繁殖海域遷徙至高緯度的覓食海域,這是牠們數百萬年演化出的自然行程。如果我們試圖讓牠們「不走」,等於是阻礙了牠們正常的生理與族群循環。與其「不讓走」,更適合的目標應是「讓牠們能安全地來,也能平安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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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我同意,‘民輝基準’的精神在於避免過早放棄,這點非常重要;但我們也不能將‘堅持救援’絕對化,變成一種道德審判工具。一線救援人員面對的是具體、複雜又高壓的生死現場,有時動物情況已極度惡化,判斷為無可逆轉的生命終點,並非出自‘失敗主義’,而是基於當下專業與經驗的整體評估。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外界仍以‘動物權被扼殺’的角度責難救援者,反而會寒了真正在熱戰中的人的心。我認為:民輝基準是目標,但不該是懲罰。唯有讓制度與人心並重,救援文化才會真正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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