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責任,「鯨安」先行!
筆者一直認為:「(台灣)海洋保育的成功與否,主要以鯨豚救援的成效衡量」,鯨豚救援/保育是人們在海洋保育中應盡的責任之一,筆者形容是「接手一個生命的託付」;現在,因救援技術上已有進步(有效技術的訓練、推廣是此方面現在的課題),筆者對台灣的鯨豚救援水準是有所期待的(救援成功率的拉高有助於提升救援人員信心),若能採取如同「民輝基準3.0」規範*的積極措施,則「鯨安」可期、救援人員與鯨豚的身心安全也可保證,如此才算「盡了(使)海洋保育(成功)的責任」!
*「民輝基準3.0」(關於保障積極鯨豚生命權措施指引)在筆者之前的文章中已多次提及,見<「民輝基準3.0」該來了!一文詳介「民輝基準3.0」構想>一文
*「民輝基準3.0」(關於保障積極鯨豚生命權措施指引)在筆者之前的文章中已多次提及,見<「民輝基準3.0」該來了!一文詳介「民輝基準3.0」構想>一文

這段話強調鯨豚救援在整體海洋保育中的指標地位,理念積極、充滿責任感,但也存在一些邏輯簡化。簡單舉例反駁:若說「海洋保育成敗取決於鯨豚救援成效」,就如同說「醫療體系好不好只看急診是否搶救成功」一樣,忽略了預防醫學、水質治理、漁業管理等結構性工作。鯨豚救援雖是高可見度的焦點,但不應成為唯一評價標準。要讓保育真正落地,仍需從制度、教育、棲地保護全面著手。
回覆刪除這個我也知道,我的論點是海洋保育成敗「主要」取決於鯨豚救援成效,並非完全忽略其他面向(如水質治理、漁業管理等結構性工作等),畢竟漁業管理、水質治理也會影響野生鯨豚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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