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救援不該淪「惡質的疆場」,期許保障復健中動物措施全面到位

筆者一直對近年來台灣鯨豚救援的進展感到樂觀,認為「技術層次相對(心理因素)而言是較次要的問題,有了確認有效的技術,可以透過人力的訓練使之成熟」,而人力問題在筆者看來,是「建立一個相信成功可能、願意承擔生命託付的文化、教育模式」(「承擔生命託付」,包含注意動物心理狀態並適時安撫、排除(對動物)實施非必要人道處置之可能)即可解決的事—而筆者一直建議的「民輝基準3.0」,其目標正是以技術&救援人力教育上的積極作為,完成保障復健中動物(鯨豚)生命及康復可能的措施,徹底使鯨豚救援不致(也不該)因過去救援成功率偏低造成的心理因素而淪為「惡質的疆場」(引用張瑞欣[丁口]之<致詩人里爾克>一詩,這裡是指惡劣、險峻的動物救援前線狀況),也能使關注救援者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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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沒辦法這麼樂觀和理想化,申言之:

    筆者將技術層面視為「相對次要」,而將重點放在「心理因素」與「文化建構」,雖具前瞻性,但此處有潛在的風險在於過度理想化人力可快速補足技術缺口。在某些特定類型的鯨豚救援(如氣胸、肺水腫、深度脫水、繩纏繞傷)中,確實需要高度專業的醫療介入與判斷,例如精準的藥物劑量、呼吸支援、野放時機掌握等,並非僅靠心理支持或文化動員即可彌補。因此,筆者的說法雖有啟發性,但未完全正視台灣目前仍有待補強的「鯨豚急重症醫療」體系與硬體設施(如緊急轉運設施、野放水域模擬區)。

    此外,筆者對「承擔生命託付」的詮釋極具道德感召力,但這樣的語彙若未配套科學性的操作指引與倫理準則,仍可能引發第一線救援人員在實務中「道德綁架」的壓力。例如,若某動物確實已陷入無法逆轉的器官衰竭狀態,過度堅持延命可能反而造成動物更大痛苦。因此,「民輝基準3.0」若要成為真正具實施力的標準,應納入可衡量、可操作的醫學與倫理評估指標,同時建立跨專業評估小組,減輕第一線人員壓力。

    總體而言,筆者的樂觀與人本導向無疑是台灣鯨豚救援文化轉型的重要推手,但為了讓這樣的理念不只是詩意的願景,也能成為現實可行的制度,仍需在技術層面與倫理決策架構上有更明確的對接與建設。這樣,才能讓「不是疆場,而是希望的前線」成為更多人心中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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