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友善不難,教育而已(2025.5.21更新)
我之前在自己的文章中談到,有「新設鯨豚保育區」的願景,並允許合法、合規(「友善賞鯨」)的賞鯨船進入(同時保護區內禁止漁民使用刺流網等漁具,避免對鯨豚等非目標漁獲之生物造成危害);但有人也許會質疑:這樣漁民如何在這片海域作業?其實也不難,只要他們能做到「鯨豚友善」即可;筆者以為,此目標不難,只是要讓他們固定「上課」瞭解鯨豚特性、生態,進行鯨豚保育的相關教育而已;若有意兼辦「友善賞鯨」的漁民,則可補助並輔導其投入此一產業;同時也讓漁民成為鯨豚救援的支援者、助力(可參考2024.11.2高雄市領航鯨救援案),並且成為普及鯨豚保育觀念的「種子教師」,使更多人完全正確地認識鯨豚的相關知識,進而達成「越瞭解、知道,就越能實際判定狀況,為適當之支援,提高動物救援的成功率」的目標!
首先,筆者認為「只要上課、了解鯨豚特性就能做到友善」的假設過於理想化。雖教育為必要條件,但能否真正改變船長與船員在現場的操作行為(如航速、距離、引擎聲控制),仍需制度性的監督與獎懲機制配套。此外,「友善賞鯨」與「漁業作業」常在時空與工具使用上高度重疊,例如流刺網、拖網的使用是否會與鯨豚熱點重疊,這些實際的衝突情境未在文中充分說明,也缺乏對現行法規(如《漁業法》、《野保法》)與管制權責的整合設計。
回覆刪除另一方面,筆者提出讓漁民轉型為賞鯨業者或「種子教師」的構想富有遠見,惟實際上漁民的年齡結構、技術習慣、對外溝通能力等均存在極大差異,並非每位漁民皆具備推廣保育觀念的潛質。若無針對性人才培訓與篩選機制,易淪為形式性的標榜。
總體而言,筆者在理念上掌握了永續海洋治理的核心精神——「共存而非排斥」——這是極為可貴的態度。建議後續可強化行為規範落實的可行性分析、利益衝突的風險評估,以及產業轉型與人力培訓的細緻配套設計,才能讓這項保育願景真正邁向可執行的政策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