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該建立「指名鯨豚個體加強保護規範」了!
筆者一直堅信,即使如今台灣的鯨豚保育水準已優於以前,且仍在漸漸進步,但仍可以更好,再加上今(2025)年又是筆者認定的「鯨豚特大年」,有些人們關注的鯨豚個體又再次現身並成名(如大翅鯨PH279*--這次她帶著自己的孩子出現在東海岸外),筆者認為此時可順勢建立「指名鯨豚個體加強保護規範」(SCIPR)—比照澳洲對”Migaloo”(知名白化大翅鯨)的保護規範,列入加強保護個體的名單者「應加強保護(在現有的規定中再加重違規時的處份)、應委請專家追蹤、整理其目擊記錄」,以更進一步保育台灣的鯨豚;筆者認為首波應納入SCIPR的鯨豚個體為: PH279母子對、「長濱雙鯨」(筆者分別命名「麒濱」、「麒平」) (以上均為大翅鯨),花小香、花小清、花大冠(以上均為抹香鯨),瑞氏海豚「來」,偽虎鯨「亮鯨鯨」等9隻個體!筆者真誠地認為;若能如此,則台灣的鯨豚保育將能有更大的成就矣!
* PH279,筆者命名「麒葳」。
* PH279,筆者命名「麒葳」。

建議補充法律依據與執行機構
回覆刪除目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雖涵蓋鯨豚,但個體保護的法律架構尚不明,應思考是否以公告特定保育對象方式納入。
違規處罰建議需具體化
建議說明「加重處罰」的範圍、依據與類型(如禁止接近距離、重罰干擾行為),避免落入模糊立場。
追蹤與資料收集資源需規劃
委請專家追蹤需相應資源(如標記、無人機、資料系統),建議說明由誰負責、如何建構資料平台。
保育名單更新機制應建立
推薦設立定期審查制度,依據目擊頻率、傷病紀錄或公眾影響力調整名單,避免制度僵化。
可搭配教育推廣與公民科學計畫
建議結合賞鯨業者、公民團體推廣「認識SCIPR個體」,鼓勵民眾通報、參與記錄,有助強化制度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