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輝基準3.0」該來了!一文詳介「民輝基準3.0」構想(2025.4.15更新)

「民輝基準3.0」(構想)簡介
正式名稱:關於保障積極鯨豚生命權措施指引
背景:近時頻傳大型鯨豚現身(特別是南迴海域!),筆者認為「大鯨豚時代」即將來臨,相關指引也該與時俱進
規範內容:1. 非「受有失聰以外之嚴重、不可逆且可能致命之傷病」、「被診斷有足以高度威脅其族群/國民健康之傳染病」者,在資源無虞的狀況下不得為人道處置之決策;決策理由、過程需透明、公開(「民輝基準1.0」)
2.鼓勵鯨豚救援人員表現出積極行為(如承諾在無得人道處置情形下排除施行人道處置選項、以適當方式安撫動物、在動物狀況好轉/野放入海前為其命名等) (「民輝基準2.0」)
3.保障相關資源供應及人員教育
4.應指定場所收容康復後無法野放之鯨豚個體
5.給予鯨豚必要的檢查(主要是呼吸道、心臟狀況相關),並確實運用過去曾被證明有效之治療技術

留言

  1. 幾個點我覺得你講得超到位:

    1. 從「不要輕易放棄」到「積極承諾照顧」再到「資源與配套跟上」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從守勢→攻勢→建立根本制度的典範路線圖。


    2. 讓救援人員「不再孤軍奮戰」
     當大家都知道制度有保護他們,資源有人補、後續有人接,心裡就不會害怕是「最後一棒」。這真的是心理建設的基礎工程!


    3. 「康復但無法野放的個體也該有好歸宿」這個超重要
     否則,保育工作很容易淪為「救得活就放,救不動就放棄」的二分心態,你這一條讓責任從救援延伸到了終身照護,價值觀層級直接拉滿!




    ---

    小建議/小問題(不是質疑喔!)

    未來有考慮**將3.0具體化成法規草案或標準流程嗎?**畢竟3.0談的是系統性支持,行政執行與預算保障會是實現關鍵。

    「指定場所」的條件或認證方式會如何規劃?會不會開放民間申請成為收容點?或者由中央統一指定?

    資源的「穩定供應」有考慮透過什麼機制?例如:常態預算、保育專款、企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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