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鯨豚救援者更安心的環境,我們可以!—為何我們需要最新的「民輝基準3.0」?
我一直注意到有個現象:「喜愛鯨豚者眾,關注牠們的處境(保育、救援)者寡」,每逢鯨豚活體擱淺,關注者則屢次「提心吊膽」--特別是在動物狀況不明朗時跨業更是如此(害怕前一天就寢前動物還活得好好的,隔天早上才知道動物死去);最近又適逢「大鯨豚時代」(筆者語),筆者堅信「台灣的鯨豚保育(救援)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更加進步,以跟上即將到來的鯨豚族群『大爆發』!」,而「民輝基準」正是保障鯨豚及救援志工的最佳防線;最早的「民輝基準」是單純地設定避免(對鯨豚)輕易地實行人道處置的目標(「民輝基準」1.0,可謂「消極的鯨豚生命權」);在之後的「民輝基準2.0」(新版鯨豚救援人員行為指引)中,則加入「鼓勵救援人員(在鯨豚救援的過程中)表現出積極行為」一項,從「消極」向「積極」過渡;現在,為因應「大鯨豚時代」,筆者也順勢推出「民輝基準3.0」,在2.0版指引的規範下,又新增「保障相關資源供應及人員教育」、「指定場所收容康復後無法野放之鯨豚」(解決資源相關限制),成為實現「保障積極的鯨豚生命權」的方式,如此就可以給出一個令鯨豚救援者更安心的環境,達成良性循環!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