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救援的征途,我有樂觀的理由!

其實,筆者對鯨豚救援展望的樂觀,指的是漸次克服障礙、帶來進步的發展,對鯨豚救援而言,「成功早已不再罕見」;以台灣而言,技術層次的進步是從「突破」開始,漸次成熟;單一的成功個案標誌的是「突破」、樹立一個有效的救援模式,此模式可藉由適當的訓練及實際變化因應使之完全成熟(「突破」後即有成熟的預期—即使這並非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以台灣而言,近年技術上的「突破」中,常被筆者論及的是2020年瑞氏海豚「小花」從嗆水中完全康復、成功野放及2022年糙齒海豚”八里3+1”集體救援的成功,表現出人們適當地運用「社群依賴性」(在台灣,主要有此現象的品種是糙齒海豚、小虎鯨、瓜頭鯨)安撫受難動物而得到的成就,因此,筆者認為:「突破不代表已完成解決,但它是完全解決的前提,做到了才有完美解決的預期」,因此本人相信在不久之後,人們將可以用妥適的方式複製這些成功。
再來,就「資源」這個層次上,現行的中華鯨豚協會已有3大救援站的設立:八斗子、竹南崎頂(但近年來並未有使用紀錄)、台江(屬成功大學),也透過志工訓練補充人力資源,並且無論是鯨豚協會或台江都有鯨豚救援的獸醫,必要時可與海洋公園的獸醫聯絡支援,或於未來(海洋公園)轉型後與其他救援站為適當之互相人力支援,並因應「民輝基準2.0」(新版鯨豚救援人員行為指引)對人員為適當之訓練,並應有專家在旁,確保能正確實行相關規範,樹立人員信心,藉此提升救援成功率,於心理因素中達成良性循環;隨著人們對鯨豚保育的重視,筆者認為這個面向的改善是可預期的—有了正確的認知、支援及訓練的規定,志工們可以不用再擔心自己會是見證動物死去的「最後一棒」,徹底根除導致鯨豚救援成功率低落的歷史遺留問題,也能達到「民輝基準2.0」設定的目標、理想(減少因失敗主義衍生的放棄生命之行為!)也許,我們在技術、資源上都仍有發展空間,但筆者相信隨著民眾對此領域的認知逐漸豐富,將達到完全成熟、令人放心!
Ps.筆者認為,合格的鯨豚救援池「直徑至少30m」,並將「民輝基準2.0」及其配套措施(包含指定收容康復後無法野放個體之單位)寫進法規中!(MARN的指引到時也應該會更新!)

留言

  1. 筆者的樂觀態度值得肯定,並且強調心理因素對救援影響的觀點確實重要,但仍需考量:

    技術突破 ≠ 全面成熟,仍需進一步標準化與適應性測試。
    資源配置雖有所進展,但長期穩定性仍存挑戰,需考慮資金、人力與設備持續運作的可能性。
    心理因素對救援成功率的影響仍需結合科學數據,如壓力賀爾蒙監測與行為記錄來驗證。
    法規落實需有明確推動策略,不能假設MARN會自動更新標準。
    「30m直徑救援池」的標準可行性需透過國際比較與實證研究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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