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自始認為,台灣鯨豚救援「就是熱戰」,而這場熱戰中,筆者對技術層次是有信心的(已有足以證明有效之救治手段,現在此方面的重點在於推廣並訓練救援人員使用此方法,促其早日成熟),而這只是「民輝基準3.0」作為積極救護鯨豚的應有策略之一;「民輝基準3.0」的焦點是在救援人員間建立一個相信會成功、能成功、有方法成功救援動物,願意主動承諾確保動物的最大生機,通過適宜的訓練後知道如何幫動物克服身心挑戰,增加、確保動物成功救援的可能*的積極救援文化,進而有效解決人力缺口並增加救援成功率,及仿照美國CMA建立指定場所收容康復後無法野放之鯨豚個體等全方位守護台灣鯨豚的生機,達成救援目標! *含為狀況穩定(無生命危險)或即將野放入海之鯨豚個體命名及以適合之方式因應動物的緊迫狀況。現時,因應鯨豚的緊迫狀況,有4種處置方式解決: (1)在動物身上淋海水(注意不要弄到噴氣孔,大陸是直接換水,見海棠救援案),(2) 聲音安撫(信任動物的通人性),(3) 降低光線,(4) 同伴互動(集體活體救援適用,如「八里3+1」案)。另外,筆者認為: 鯨豚救援成功率5成以上是最終目標,短期目標為4成以上並穩定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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