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哥:”民輝基準”,十萬火急!

最近(2024.7.7),台江鯨豚救援小組在臉書上公開發布(於7.8發布)他們”做了一個困難的決定”—把落難的鯨豚”人道處置”掉,這消息也讓筆者深知,一定要有判定動物是否狀況差到真的必須要人道處置的水準,而它就是”民輝基準”!
“民輝基準”的規範是,在無明確證據顯示資源不足時,不得以以下兩項以外的原因將動物人道處置: (1)受有明顯致命且以現有技術難以治療的創傷或(2)患有危害風險程度較高之人獸共通傳染病,足以影響國民健康者;並且不論是前項任一理由,均需有明確證據、且除人道處置外無其他較佳方式方可為之。
另,即使因有前條之事實而擬對動物施以”人道處置”者,應先後按照中華鯨豚協會、海洋保育署專門小組(均為全員出席、且四分之三同意)判定需人道處置後方得為之(台江的個案在上報鯨豚協會前須先透過小組內部全員出席、且四分之三同意;若中華鯨豚協會投票不過,則直接退回擬人道處置之通報)*,確保”失敗主義”對成功救援的過程不會產生干擾。
*因”資源不足”而需人道處置之認定,也需依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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